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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视角下的英法政治革命 | 【政治精英】专题

编者按

英法两国的两种资产阶级革命路径历来是学界研究的重要议题。英国的带有妥协性色彩的革命使得大量精英得以延续,而法国的较为彻底的革命则使多数精英被消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于两者的评价也会有所不同。然而,这二国为何会在革命的程度上有着如此巨大的差别,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学界有着不同的解释。在比较阐述了英法两国精英自律情况后,作者引入了博弈论,将当时的历史情景抽象为贵族和平民的非对称博弈模型,以获得在不同的状态下的贵族与平民的理性选择结果。然而,历史的走向并不是绝对理性的,在贵族和平民的博弈中存在着大量的偶然性的,激情的,非理性的行动。并且,除这二者外,还有其他因素在干涉革命事件的性质。因而,这如作者所说,此篇的反思是方向性的,导致优良治理的精英行为不是简单的理性选择理论所能解释的。但我们也不妨将其作为一种开拓,日后可以构建更加复杂的模型来丰富这一研究路径。


以博弈论的视角看英法政治革命

(原标题为:《近代英法政治革命前精英自律的比较及其理论意义》,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作者:

储建国,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引文格式(GB-2015):

储建国.近代英法政治革命前精英自律的比较及其理论意义[J].社会科学战线. 2014,05:161-169. 

内容提要

英法政治革命产生了不同的治理后果,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之前的精英自律的差异。通过比较英法两国贵族在消极自律和积极自律方面的差异,发现在土地分配、财政分配、经济发展、公益增长四个方面,英国贵族至少在三个方面比法国贵族的自律程度要高。这种区别有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原因,但不可忽视的是精英的行为选择本身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这种经验比较的基础上,文章对博弈论在政治转型研究中的运用作了一个反思,认为必须认真研究政治博弈中资源和信息的非对称问题,以及群体内和群体间博弈的关系问题,特别强调群体内博弈所导出的群体性自律对于群体间合作的意义。

关键词

比较政治;英法革命;精英自律;非对称博弈


导言


关于政治革命及其后果,西方政治学界有三种研究取向:第一种是结构取向,它源于马克思的传统,被摩尔、斯考克波尔等继承和修正,认为革命是社会结构裂变的产物,这些结构包括生产交易结构、社会阶级结构和国家制度结构等,革命在结构裂变中发生,之后又塑造出新的结构;第二种是过程取向,它更多的是受理性选择理论,尤其是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刺激而发展起来的,着重探讨在个人动机不足的情况下,社会运动和革命之类的集体行动何以形成并持续下去,一个重要的结论是组织者和参与者需要受到 “额外激励”;第三种是文化取向,它包括个体心理层面和社会观念层面,当代的文化定义受格尔茨影响较大,它被理解为通过符号传承下来的共享的意义模式,是否革命以及通过革命达到什么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被这种意义模式限定的,譬如说法国文化中就喜欢用集体喧闹的方式羞辱违犯规则的邻居,据说这对于民众参与革命具有很强的意义引导作用。三种取向中,结构取向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并产生了有重大影响力的著作,然而,过程的和文化的解释拥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对于中国学界来说,结构取向是一枝独秀,但对于英法革命的分析和评价,改革开放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就是从抑英褒法到抑法褒英,认为英国比法国更为成功。法国革命是翻天覆地的,将原有的治理精英消灭殆尽,而英国革命是妥协性的,原有的治理精英部分地延续下来,但在新的治理体制下实现了脱胎换骨。崇尚革命的年代,法国革命得到很高的评价;崇尚改革的年代,英国革命得到更多的关注。如果从革命后的治理效果来看,英国的表现比法国好,这是比较政治研究的较大共识。其原因何在?如果革命前后社会的治理事务和方式是具有延续性的,那么让有经验的人来治理,比让没有经验的人来治理,更有可能付出较小的代价,获得较好的效果。这个假定如果成立,就可以部分地解释近代英法政治转型的不同后果。历史很难重演,但人类常常付出类似的代价。第三波民主化过程及其后果较多地印证了上述假定,一些转型比较彻底的国家,反而导致了治理失败;相反,一些保持了精英连续性的国家,治理效果相对较好。


接下来的一个经验性问题是:为什么有的国家如英国在政治转型中,传统治理精英能够延续下来,并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的国家如法国就不能做到这一点?结构主义提供了两种解释。一种是马克思式的经济社会结构解释,那就是认为英国“资产阶级与大土地所有者之间建立了长期的联盟”。法国贵族没那么幸运,没有控制那么多土地,土地则较多地分散到农民手中。另一种是托克维尔式的政治结构解释,那就是认为在君主专制制度下,贵族被剥夺了政治权力,以国王为中心的行政官僚拥有了统治实权。斯考克波尔则试图将两种结构解释综合起来,将国家机器的衰弱与经济社会结构背景下农民的反抗视为导致传统精英不能延续的革命原因。然而,如果不深入到群体性的行动过程,仍然难以明了法国传统精英被彻底抛弃的原因。托克维尔描述了法国国民相互为敌的状况,他们没有办法为了共同利益而走到一起。这种相互为敌的状况需要行为动机上的解释。


以博弈论为代表的理性选择理论弥补了解释上的不足。在精英与大众的利益博弈中,如果各方追求的是零和博弈下的利益,那么更容易导致相互为敌的状态,如果各方追求的是正和博弈下的包容性利益,那么就比较容易导致相互容忍的状态。然而,博弈论在政治学中的应用还没有明显地与经济学中的应用区别开来。在经济领域,正和博弈局面有可能是自发形成的,尤其是市场机制自动地起到这个作用。但在政治领域,正和博弈局面一般不是自发的事情,而是人们主动追求的结果。而政治学中的博弈论运用还没有深入揭示的一个问题是:在资源和信息非对称的博弈中,强势一方面主动追求包容性利益如何导致合作局面的出现。因此,在政治转型中,合作性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精英的自觉行动,也就是精英自律。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消极的,就是廉洁自制,不去侵害已有的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另一方面是积极的,就是奉公有为,努力提供新的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


下面通过比较近代政治转型之前英法两国精英在两种自律方面的差异,来说明其政治转型的后果,并试图进一步阐述非对称博弈格局下合作的可能性,并启发性地引出精英自律在其中的作用。



一、零和博弈格局下消极自律的差异


消极自律针对的是零和博弈的局面。精英和大众之间,如果不考虑其他更多的因素,有两种利益分配是比较单纯的零和博弈,一是土地的分配,二是财政的分配。其特征就是一方的所得必是另一方的所失,这是传统政治博弈的典型特征。


(一)土地的分配


从贵族形成的历史来看,无论是英国贵族还是法国贵族,主要是通过占有土地而获得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土地的占有曾有几种方式:一是将战争掠夺来的土地分给军事首领;二是破产的农民将土地卖给或献给地主;三是国王的亲近或官臣获得土地赏赐。就这几种方面来说,第一种是典型的精英大众零和博弈,第二、第三种接近零和博弈。只是农民在卖出和献出土地时,还可换取安全和经济上的一些好处。宠臣与国王之间的交易可视为正和博弈,但对于精英与大众来说仍然是零和博弈。


到了近代,由于商业化的发展,土地集中起来利用效率会更高,于是欧洲出现了圈地运动。其方式有四种:(1)占有土地的人互相协商对换或买卖,让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便于使用;(2)对于领主管辖区域内的一些公用地和森林沼泽等荒地,领主或佃农都有圈占为己用的行为,领主要占一块,就给佃农一些补偿。但也有少数强占的,引起了暴力冲突;(3)随着羊毛价格的增长,地主更乐意把土地租给养羊的,而不是原来的佃户,于是就出现了佃户被暴力驱赶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羊吃人”的强力圈地;(4)议会制订法律,认可并鼓励圈地。与传统的土地分配方式相比,近代的圈地运动从土地利用效率来看,具有正和特征,因为按照现代财富观念,圈地后的总体利益增加了。但从圈地的直接过程来看,仍然是零和博弈。


就土地分配的直接特征来说,英法两国没有什么区别。问题是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分配的方式和结果有所不同。就方式来说,传统的封建土地分配方式大同小异,以掠夺和赏赐为主。近代的圈地运动,英国表现得似乎野蛮一些,这是因为英国更多的是通过私人的强制实现圈地,而以法国为代表的欧陆国家则主要通过政府法令来实行。私人强制比政府强制在公共舆论中受到更多的道德谴责。


就结果而言,英国圈地运动基本达到了贵族的目的,土地大规模集中,并为贵族带来了大量的财富。法国就不一样,其圈地运动规模小,没有出现像英国那样商业化的土地集中,法国贵族也没有从圈地运动中获得多少新的财富。相反,他们因为开支的扩大而出现贫困化,为了维持体面的生活,不得不卖出土地。结果,法国与英国出现了相反的结果,英国贵族手中的土地越来越多,法国贵族手中的土地越来越少。正如托克维尔所说:“贵族将土地一块一块地卖给农民,只保留领主的定期租金,定期租金使贵族仅仅维持徒有其表的门面而已。”法国形成了类似中国的小农产权体制,像分散的土豆一样。英国则几乎消灭了小农,形成了大地产制。18 世纪末,英国小农(自耕农)占有土地只有15-20%,大地产者占有20-25%,乡绅占有50-60%。同一时期的法国小农占有土地30-40%,为英国2倍以上。就这个比较来看,英国农民被剥夺得更严重。然而,历史的吊诡就是,英国圈地运动比较彻底,让农民群体不断萎缩,成为政治上不重要的力量,反而有利于贵族地位的巩固。法国圈地运动不那么显著,拥有土地的农民始终是政治上的重要力量,它带来了贵族的厄运。


(二)财政的分配


不断失去土地的法国贵族也在不断失去政治权力,这种权力转移到以国王为中心的行政官僚手中。英国没有出现这种现象,贵族始终控制着政治权力。为了安抚失去政治权力的贵族,法国国王让贵族获得了免税权,税负转嫁到其他阶级身上。英国则恰恰相反,享有免税权的是农民和穷人,贵族为了保住政治权力,承受了很重的税负。这种截然相反的税收政治原则预示着两国贵族不同的命运。


其实,在14世纪,两国都有类似的税收原则,那就是“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然而,到了15世纪,法国国王由于战争失败,负债累累,不得不向国民征收更多的税。享有免税权的贵族是不愿多交税的,他们只要自己享有免税权,就卑鄙地听凭国王向第三等级征税。历史学家科米内评论说:“查理七世终于做到了不需各等级同意便可任意征派军役税,这件事成为他和他的后继者心上沉重的负担,并在王国身上切开一道伤口,鲜血将长期流淌。”


15世纪的英国学者福特斯鸠描述了法国和英国国民在税收负担上的差别。在法国,“所有村、镇每年支付国王巨额资金,以供养武装人员,因此,国王的军队,其数量是非常之多,每年由王国的村镇和市的穷人支付的工资来维持……除了这一切,每年还要对王国的所有村征收非常沉重的地租,以满足国王之用”。在英国,尽管国王可以从臣民家中拿走物品,但“国王必须以适当的价格进行补偿……因为根据法律,在臣民得不到适当满意的情况下,国王不能剥夺他们的物品。在没有整个王国通过国会表达许可的情况下,国王不得……课征地租、津贴和其他任何负担”。英国国王也有不经过国会同意而征税的例子,但不像法国那样把税负转到穷人身上。14世纪,英国国王没有经过国会的同意,但征得羊毛商的同意,征收了羊毛出口税。尽管国会表达了不满,但没有激烈的反对。这项税收没有给穷人添加什么负担,但解决了很大的财政问题,到 17 世纪早期,它占到了整个王室收入的35%。


到英国革命前,英国国民所承受的税负是比较轻的。1730年代,中央政府的年度开支为100-120万英镑,而同期的国民收入大概为2500-3000万英镑,这意味着中央政府给社会带来的经济负担不到5%。据说比同期的法国和西班牙要低。


英国财政之所以有这样的成果,是与贵族通过国会对国王进行坚决的抵制分不开的。英国革命也恰恰是因为国王擅自征税而发生的,革命发生的本身恰恰证明了贵族在过去为下层阶级所做的努力。


其实,同时期以及大革命前法国国民平均税负并不高,16-17世纪跟英国差不多(可折算为每人约20升小麦),到法国大革命之前的1720年,税负反而只有英国的一半(英国为每人约180升小麦,法国为每人约70升小麦)。不过,当时英国的人均收入水平高,而且税收是经过国会同意的,因而没有遭到国民的激烈反对。


法国总体税负尽管不高,但征收得比英国更不公平,富人交得少,穷人交得多。法国贵族、官僚和商人这些精英与国王一起,公开地进行着三项违反正常财政原则的事情。第一项就是免税特权,从14世纪末开始,免税特权从贵族扩展到地方长官、王室官员和富裕的市民,也就是扩展到几乎所有的精英群体。第二项就是税收承包,国王将间接税的征收权卖给了包税商,其他税收则由省级议会或王室官员征收。征收者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结果,大量的收入进入这些商人和官员的口袋,既加重了普通国民的负担,又恶化了财政状况。第三项就是出售官职,国王公开地出售各种名目的官职,买官者可以将职位再次出售或抵押。到17世纪末,这种官职买卖现象发展到高峰。国王通常将公职出售给那些借钱给王室的人,公职价格一般根据贷款数量来定。那些知道政府还不起钱的人就只有利用公职赚取相关的收入,这样国家公职就公开地成为私人谋利的工具。法国各级精英这种普遍和公开的堕落,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是少见的。他们为了自己的那点私利,完全不顾国家的公共利益和其他阶级的福祉,为了一点免税权,就容忍国王对其他阶级征收重税。尽管有些贵族也进行了抵制,但整个贵族群体没有发挥像英国贵族那样的作用。他们与英国贵族从类似的群体变成几乎完全不同的两群人,在消极自律方面的这种显著差异是难以回避的重要原因。



二、正和博弈格局下积极自律的差异


围绕土地和财政的政治博弈具有比较明显的零和性质,这个群体得的多一点,那个群体得的就少一点。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治博弈则具有比较明显的正和性质,只要参与方合作成功,大家的利益都会有所增进。就英法两国近代政治转型来说,有意义的比较有两个方面:一是两国贵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二是两国贵族在公益增长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经济发展


如果遵从现代的价值观念,把现代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财富视为人们所能享用的正的收益,那么这个过程就是一个正和博弈。在这个过程中主动作出贡献的精英可视为具有积极自律的品质。英国贵族和法国贵族在这方面的差异是巨大的。


英国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发端地。其工业革命是从农业开始的,而在农业的商业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发起圈地运动的是贵族和乡绅,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的先驱。在历史和政治评价上引起争议的圈地运动在这里可以从两种博弈的角度来看待。如果单纯从土地博弈来看,它属于零和性质,贵族的所得就是平民的所失,贵族因此而遭受平民的敌视是合乎理性逻辑的。如果从经济发展博弈来看,它属于正和性质,圈地运动所促进的羊毛生产和贸易为英国各阶层都带来了财富的增加和生活的改善。如福特斯鸠所说:“不仅英格兰富饶的农场和田野提供了生活所需而没有过分的紧张,而且它的交换经济意味着它的人口可以将羊毛转换成他们生存所必需的其他产品。市场取向的农业和生存型经济的共存使得英格兰可以享受圈地所带来的好处。”


英国贵族投身商业化和工业化的潮流不仅客观地为社会带来财富的增加,而且他们还主动地进行生产技术的创新、示范和宣传,提升别的阶层生产财富的水平。光荣革命前英国贵族和乡绅从事的农业改革,是从创办带有示范性质的“家内农场”或“自耕农场”开始的。19世纪末,约翰·劳瑟爵士在自家的地产上办起了家内农场,其他贵族乡绅跟着效法,生产着家内所需要的谷物、蔬菜、肉类、奶制品、牧草、饲料等。这些贵族和乡绅为了鼓励生产创新,还举办农业展览会,创办或赞助农业研究机构,发行书刊,鼓励发明创造。


而同时期的法国贵族在干什么呢?投身商业和工业的贵族极少,他们主要靠掠夺来的财富过着尽可能奢侈的生活。法国贵族分为 “佩剑贵族”和 “穿袍贵族”。佩剑贵族指的是世袭的封建贵族,他们中的大贵族大多住在凡尔赛,靠领取年金过着极为奢侈的生活,并垄断了军队、政府和教会中的要职。他们中的中小贵族,多居住在乡下,直接剥削农民,将获得的财富购买官职,将孩子送到城里生活。“穿袍贵族”的头衔主要是靠钱买来的,他们主要担任法官,并可父子相传。他们利用诉讼榨取民财,同样过着奢侈的生活。后一种贵族常常出身资产阶级,对商业化和工业化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世袭贵族则基本上靠传统农业社会的财富为生,对现代经济发展贡献甚少。


欧洲地产者通常采取三种方式来经营土地:一是将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佃户,二是将土地大块出租给资本家,三是自己雇佣工人直接经营。伴随着商业化和工业化潮流,地产者的经营方式通常从第一种转到后面两种。英国贵族转得比较快,而法国贵族转得比较慢。


(二)公益增长


为了公共利益而行动是欧洲贵族传统中的共同价值观,但让这种价值观转变成实际行动,产生看得见的成果,则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英法在这方面有比较显著的观念上和制度上的差异。在公共利益的观念表达上,英国人较为具体而现实,法国人则较为抽象而普遍。英国贵族和乡绅能够有各种机会为公共利益而一起行动,法国贵族则缺少这样的机会,更多的是独自行动。与集体行动相比,独自行动很难带来更多的公共利益。


在英国,精英群体,包括上层贵族和中下层绅士,在近代以前就形成了为公共利益而承担责任的意识。他们为公益而行动的制度主要是各级议会或法庭。


就地方和基层来说,郡、百户区、村镇都存在共同议事的机构,即法庭或议会。依据1217年的宪章,郡议会不得超过每月一次,实际上每月一次可能比较普遍。百户区法庭是处理基层纠纷和诉讼的机构,也是每月召开一次。村镇没有自己的法庭,但有一名执行官和四位贤达共同议事。参加议会和法庭的是自由地产者,他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参加会议,而且参加会议者平等议事。“一个普通的封臣会发现他居然与自己的领主平起平坐。”福特斯鸠高度评价了这些自由地产者:英国拥有足够的财产殷实之人,他们拥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免受他人权力干扰来为共同体的利益而独立行事,而且他们与周围的邻居密切地互动,保持了诚实的品格;相反,法国那些拥有巨大权利和财富的人通常不是亲密地生活在一起。


就全国来说,贵族为公益而行动的主要机制就是国会,其前身是御前会议,后来叫等级会议。从1295年模范议会开始,国会的召开就变得比较频繁。1311年的一项条例规定每年应召开两次,1330年则规定每年召开一次,1362年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制定法规定,还可再次举行。贵族们声称开会的目的是要为政治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负责,议员们在这里不只是寻求权利,更是履行义务。托马斯·史密斯在《盎格鲁共和国》中指出, “国会成为整个王国的缩影,它让大英联邦为追求公益而行动”,贵族、主教和平民 “在那里提出建议,进行协商,并说明什么对于共同福祉是最好的,是必要的”, “这里没有人能够抱怨,而必须学会发现这是正义的、好的,并遵守之”。追求公益既要不屈从于上层的私利,也要不屈从于下层的私利。1774年,爱德蒙·伯克当选为议员后对选民发表了著名的演讲,重申了辉格党人的观点,认为议员应该根据公共利益而进行独立的判断,不应该屈从于选民,“你们的议员所亏欠你们的,不仅仅是他的努力,而且有他的判断;如果他为了顺从你的观点而牺牲他的判断,他就是在背叛你,而不是在为你服务”。


英国传统精英务实追求公共利益的品质在1215年大宪章事件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常见的观点是:当时一些贵族为了自身利益,设计了个圈套逼迫国王妥协,满足了保护贵族特权的要求。然而,深入研究大宪章事件的作者J.C.霍尔特则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最让人惊讶的是,1215年抵制国王的那些贵族并不是作为追求个人目的的封建武士集合,而是代表同一个共同体,而且他们从国王那里索取到的写进《大宪章》中的约定保护了教会和社会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不仅仅是自己的利益。”《大宪章》一共63条,大部分内容的确是保护贵族的利益,但也涉及平民的一些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从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在近代以前的英国所成长起来的自由意识,是一种有德性的自由意识,它逼迫那些精英为了共同的利益而承担责任。这一点在法官身上充分体现出来,自由和权利意识要求 “法官必须不考虑个人因素,根据法律而不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贪欲来进行裁决”。


与英国贵族相比,法国贵族并非天然地缺乏公共德性,他们也有一些为公共利益而行动的制度:第一项制度是三级会议,主要是为了表决税收和监督开支;第二项制度是法院,它们传统上有权独立地处理诉案,而不屈从于王权和政府;第三项制度是城市自治,它由城市政府和市民大会构成,后者到18世纪基本上成为显贵的会议;第四项制度是教会自治,这是最独立于世俗政治权力的团体,它的内部有制度化的治理方式,定期举行会议,能保持内部的和平秩序而不需要外部的干预;第五项制度是行会自治,它是行业成员相互联系的一种手段,并发展成为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的制度,它既对工人进行救助,又抑制它们的过分行为。


但是法国这些制度后来遭到破坏,不像英国类似的制度一直保存下来,并能有效运作。对于三级会议,国王为了减少阻碍和反对,便想办法绕过它来征税,甚至干脆长期不开会。对于法院,国王无法在普通法庭任命法官,也没有办法干预普通法庭的裁决,但在普通法庭之外建立一种特别法庭,它从属于行政权力,政府官员总是能够把那些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案件转到这种法庭来审理。对于城市自治,国王可以取消选举制度,并把城市的各种公共职位都收归国王所有,并且标价出售。对于教会自治,国王拿走教会的地产,降低教会的收入,让它们变得很驯服,教士们只能降低政治目标,保护教会免受国王及其总督们的进一步侵害。对于行会自治,国王发现它们是一种有利可图的劳动权垄断制度时,便占有这种垄断权力,将每个行业的经营权和劳动权加以出售,就像出售公职一样。


如此,法国精英层丧失了为了公共利益而行动的能力,国王为了赢得这些精英的合作,就通过交易的方式给予他们一些好处,如退休金、恩赐、对政府开支的自由裁量权等。这些精英似乎满足于这些好处,他们没有像英国贵族那样,为社会争取比较广泛又比较具体的权益。在国王与贵族之间,缺少公开的论坛,私下的沟通只能充斥着私利的算计。托克维尔评论说:“他们一心关注的只是自己的个人利益,他们只考虑自己,蜷缩于狭隘的个人主义之中,公益品德完全被窒息。”贵族公益品德的丧失会漫延到整个社会,侵入到所有的阶级,并很快使整个社会萎靡堕落。托克维尔进一步评论说,贵族是 “长期以来发挥着它那无可争议的伟大品德,从而养成了某种心灵上的骄傲……它不仅气质雄壮,还以身作则来增强其他阶级的雄壮气质。将贵族根除使它的敌人也萎靡不振”。这段话带有一点法国贵族的偏见,为什么英国贵族没有被根除,而法国贵族就被根除了呢?除了托克维尔所批评的君主专制制度之外,贵族自身的行为选择也是基础性的原因。



三、进一步的理论反思: 非对称博弈中强势方的自律选择


通过对比英法两国政治革命前精英自律的差异,我们在结构主义解释的基础上加入了行为选择的因素。一个政治大事件为什么发生,产生什么结果,结构性的背景固然重要,但事件参与者或涉及者的不同行为选择具有直接的影响。要进一步解释其中的关联,以博弈论为代表的理性选择研究是有参考价值的。然而,要理解英法两国精英在政治转型中的行为及其后果,需要对理性选择在当前政治研究中的运用作一反思。


理性选择运用于政治研究,一个重要的成果就是研究集体行动如何可能。自奥尔森对集体行动作出悲观性的结论之后,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一直关注如何才能增加博弈中的合作机会。目前有两种结论值得关注:第一种结论认为,只要参与者持续进行多轮博弈,那么合作方案就有可能出现。第二种结论认为,如果不考虑社会文化规范,就无法研究人类如何走出合作的困境。


多轮博弈和文化规范对于理解英法政治革命前的阶级博弈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但需要考虑另外两个因素的复杂性:一是博弈参与者在资源和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称性,二是群体内部的博弈与群体之间博弈的关系。


(一)不对称性的问题


假设博弈参与者在资源和信息分配上是不对称的,其中A(贵族)为强势方,B(平民)为弱势方,双方的博弈格局如表1。



在这样的博弈格局中,如果从理性选择的角度来看,最后的均衡解是(不合作,不合作)状态,双方的收益比(合作,合作)的状态均有所下降。由于A是强势方,在两种状态下,其收益都高于B(弱势方) 。


强势方的一项重要特征就是可以对弱势方(B)的行为进行奖惩。这是现实政治博弈的重要特征,它会导致博弈格局出现变化。


如果A(贵族)实行惩罚,也就是可以让B(平民)的不合作行为损失2个单位的收益,那么博弈格局就如表2。



在这样的博弈格局中,贵族的惩罚行为逼迫平民选择合作,最后的均衡解是(不合作,合作),贵族获得压倒性的收益。


如果贵族采取奖励行为, 也就是对平民的合作行为给予 2 个单位的奖励, 那么博弈格局就如表3。



在这样的博弈格局中,贵族的奖励行为诱使大众选择合作,最后的均衡解仍然是(不合作,合作), 不过,平民的收益比惩罚状态下有所增加。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在这种非对称博弈中,贵族没有理由选择合作。也就是说无法出现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合作,合作)状态。


(二)群体内与群体间博弈关系的问题


在前述贵族-平民非对称博弈中,无论是精英还是大众都被视为无差别的自私理性主体。但现实中并非如此,群体内部行为是有差异的。对于贵族群体内部来说,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有的贵族有更多的短期利益偏好,有的贵族有更多的长期利益偏好。那些具有长期利益偏好的贵族会考虑到平民的革命能力。如果贵族总是考虑如何让平民合作,而自己总是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譬如说总是对平民的财富采取掠夺性的措施,那么一旦平民诉诸革命,会让贵族利益加倍受损。如果平民采取革命性的惩罚行为,那么博弈格局就变成表4。



在这样的博弈格局中,就会迫使贵族选择合作,最终的均衡解是(合作,不合作)。平民的利益得以增进,贵族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进入一种平等化的状态。


因此如果贵族考虑到平民的革命能力,那么他们一方面需要保护自己对平民实施奖惩的能力,另一方面则需要主动采取合作的态度。为什么需要主动呢?因为贵族对平民的奖惩行为是日常可以见到的,是一种每个人都可以感受到和预期到的。而平民的革命行为只能在特殊时期看到,平常只能靠有觉悟的贵族预期到。如果贵族主动合作,而且对平民的合作进行奖励,也就是一种贵族自律的状态下,博弈格局就会变成表5。



如何让部分贵族的自律行为变成整个精英群体的自律行为呢?这个需要靠贵族群体内部的博弈来解决。前面所说的多轮博弈和文化规范在群体内部博弈中就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英法贵族自律的历史经验比较来看。贵族内部多轮博弈的出现取决于贵族之间的经常互动,尤其是拥有为了公共利益而共同讨论的平台,也就是各级议会和法庭。而文化规范也是这种互动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强化的,如果议会开会成为传统,那么那些在开会中只考虑自己利益的贵族会被别人耻笑,并被排斥。因为“久而久之”,这种行为对贵族群体的共同利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不过,贵族内部博弈在现实中也常常是非对称的,那些拥有更高地位和实力的贵族的自律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因此,他们带头示范对于群体自律的形成和强化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结语


本文并没有采取先理论模型后经验分析的写作方式,而是首先对英法政治转型之前的精英自律现象作比较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政治研究中博弈论的运用进行了反思。这种反思是方向性的,意味着对于关注政治转型的比较政治学者来说,在重视结构作用的前提下,要考虑到优良的现代国家是一件人工制品。在转型到现代国家的过程中,精英的行为选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导致优良治理的精英行为不是简单的理性选择理论所能解释的。英法贵族行为的差异提醒我们要认真对待关于优良治理的传统观点,那就是孔子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不管哪一治理形式,治理者如果不能照顾到公共利益,那就是恶劣的治理。优良的治理一方面需要经济社会结构条件和政治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则需要治理精英主动追求公共利益,关照他方利益,并引导大众走入良性合作循环的轨道。不过,政治转型中的群体性关系是复杂的,哪种群体之间可以合作,如何合作,以及合作后结果如何,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英法的经验不具有普世性,在推导时仍需小心谨慎。


(因篇幅限制,参考文献从略)


〇 荐稿:赵鹏越

〇 排版:张睿

〇 审校:聂凯巍、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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